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房屋出租房東有哪些責任
【資料圖】
1、房屋出租房東責任如下: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通知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等。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
二、房東私自賣房是否侵權
1、租客有優(yōu)先購買所租房屋的權利,租客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權利是債權
租客優(yōu)先購買權的效力與基于共有的優(yōu)先購買權不同,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于租客優(yōu)先購買權。租客優(yōu)先購買權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不可能憑借租客優(yōu)先購買權主張租客與第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侵害租客優(yōu)先購買權的賠償方式是賠償經濟損失
正因為租客優(yōu)先購買權的性質是債權,因此,房東違反義務,侵害優(yōu)先購買權的救濟方式是損害賠償,而不是必須保障租客優(yōu)先購買。
3、免除房東侵權賠償的事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租客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2)房東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房東履行通知義務后,租客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