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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婚姻法》新規(guī)離婚規(guī)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處置注意保留證據
是否是婚前財產的判斷主要有兩個時間點決定,一是結婚登記時間,二是財產取得時間。一般情況下,在結婚登記時間之前所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在結婚登記時間之后所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沒有證據證明婚后所取得的財產完全是由婚前財產轉化而來的,會認定為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二、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xié)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橐龅怯洐C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xié)議。
3、批準。對于符合規(guī)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以上就是民法典婚姻法新規(guī)離婚規(guī)定是什么問題的相關解答,在我們國家,婚姻方面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有專門的法律有規(guī)定的,在民法典實施之前是有《婚姻法》來進行規(guī)定,但目前《民法典》當中已經明確規(guī)定離婚的條件,也就是判斷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