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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債權(quán)的實現(xiàn),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qū)Ψ浇o付的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或者其他代替物。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網(wǎng)友咨詢:
定金與違約金并存是否是違法的?
重慶泰源律師事務所楊定潔律師解答:
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quán)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還可以主張實際損失。因此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但違約金和實際損失則可以并用。無論定金還是違約金,都是守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遭受損失的救濟方法,因此在實際案件中,應當從保護違約方利益的角度出發(fā),靈活選擇其一向違約方主張補償請求。
重慶泰源律師事務所楊定潔律師解析:
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在當事人不存在明確的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當事人享有選擇權(quán),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當然,不能并用的前提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如果違約金和定金針對的是不同的違約行為,在這些違約行為都存在的前提下,違約金和定金仍然存在并用的可能性,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總額。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楊定潔律師簡介
楊定潔律師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2007年執(zhí)業(yè)至今,曾為高校法學教師。有敦厚的理論基礎和扎實的司法實踐經(jīng)驗。擅長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處理合同糾紛和公司治理技巧嫻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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