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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這個無妄之災也許能摧毀一個幸福家庭。然而雪上加霜的是,受害者在車禍后難以獲得賠償。不少肇事方堅持不墊付費用、不探望受害者、不接受調解、聲稱沒有錢,讓受害者索償產生嚴重困難,這個時候,受害者該怎么辦?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沒錢付醫(yī)藥費該怎么處理?
劉福勝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擔的費用包括:
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y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
如果肇事車輛有買保險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有商業(yè)險,在商業(yè)險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沒有商業(yè)險的,要求肇事方賠償。根據交強險合同條款肇事車輛承保險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guī)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劉福勝律師補充: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根據我國財政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下發(f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guī)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其主要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費用。
根據規(guī)定,下列情況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可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要求肇事司機變賣車輛等資產獲得現金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