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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就是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產品,國內產業(yè)受到損害時,征收相當于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
反傾銷稅程序
政府機構對該項產品價格狀況及產業(yè)受損害的事實與程度進行調查,確認出口國低價傾銷時,即征收反傾銷稅。政府機構認為必要時,在調查期間,還可先對該項商品進口暫時收取相當于稅額的保證金。如果調查結果傾銷屬實,即作為反傾銷稅予以征收;傾銷不成立時,即予以退還。
反傾銷稅的稅率
反傾銷稅適用于終裁公告之日后的進口被調查產品,中國進口商或用戶在終裁公布之日后繼續(xù)進口被調查產品的,須向中國海關交納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的稅率是根據對不同的應訴公司所確定的不同傾銷幅度而定的,實行分別稅率,但特殊的市場情況下也可以采取統(tǒng)一稅率。對于未應訴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實行單一的針對進口來源地的稅率。反傾銷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做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