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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guī)定中國18歲可以結婚嗎
《民法典》規(guī)定中國18歲不能結婚。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也就是說,進行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必須是男性年齡最少要22周歲,女性最少要20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是不能進行婚姻登記并辦理結婚證的,即使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屬于無效婚姻的范圍,不受我國法律的保護。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二、去登記結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nèi)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nèi)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λ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zhì)、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jīng)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λ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zhì)、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三、離婚證和結婚證里面的區(qū)別有哪些
離婚證和結婚證里面的區(qū)別:
1、含義不同: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fā)。
2、辦理條件不同: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相關證件和證明。
內(nèi)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所以說,《民法典》規(guī)定中國18歲是不可以結婚的,因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需要登記結婚的,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年齡,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年齡,該婚姻關系是沒有法律效力,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結婚證和離婚證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分別是含義和辦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