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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提出離婚不會怎么樣,某種程度上說還會比較有利。首先,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了結婚自由、離婚自由。而法院準予離婚的參考因素也是雙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誰先提出離婚并不是法官需要考慮的因素,因此,先提出離婚的一方不會在訴訟中吃虧。
其次,當女方發(fā)現(xiàn)男方確無將婚姻繼續(xù)下去的想法,或者有隱藏、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應該先提出離婚。這樣可以先做好查清財產工作并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盡量避免對方先將財產轉移的情況發(fā)生。所以,在必要的情況下,女方需要先提出離婚的。
離婚訴訟通常需要前期的規(guī)劃,而不是冒冒然提起。只是先起訴的一方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就可以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判決子女的撫養(yǎng)權、財產分割等方面,從來不會考慮是誰先提出離婚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