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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有三個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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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否是可以撤銷的?
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趙光緒律師解答:
1、因為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當事人是可以行使撤銷權進行撤銷的?;谥卮笳`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趙光緒律師解析:
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有: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趙光緒律師簡介
趙光緒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碩士。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合伙人、副主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