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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鬧本是中國的傳統(tǒng)婚姻習俗,比如人們常說起的鬧洞房就是婚鬧的形式之一。但是21世紀初以來卻出現(xiàn)了很多離奇的婚鬧形式,有的甚至傷風敗俗,影響社會風氣。各種婚鬧不斷出現(xiàn)在新聞中,形式五花八門,除了鬧新娘,還要鬧伴娘,鬧新郎,甚至有些地方還鬧公公婆婆,有的甚至鬧出了官司,鬧出了人命。低俗“婚鬧”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低俗“婚鬧”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律師解答:
婚禮是人生中一個重要的時刻,一個莊重、喜慶、浪漫的婚禮,是所有新人的共同夢想。舊時人們有“鬧洞房”的婚俗,“三天無大小”,一些婚禮上出現(xiàn)低俗婚鬧,使得新郎受傷、伴娘被猥褻,甚至發(fā)生新郎被“鬧”死的極端案例,讓婚禮變成了鬧劇?;槎Y有一個熱熱鬧鬧的氛圍原本并沒有錯,但是如果在婚禮的過程中,參加者過分且不分邊界的亂鬧,不僅背離了原本的熱鬧初衷,更嚴重的可能涉嫌違法。在我國有些地區(qū)存在低俗婚鬧現(xiàn)象,有些婚鬧行為,例如強吻、強抱、強行脫衣服、捆綁、涂異物,砸東西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惡俗婚鬧行為,輕則是行政違法,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并且明文規(guī)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包括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 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更嚴重的是,婚鬧中某些帶有侮辱和猥褻性質的行為,很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律師結語:
希望廣大市民特別是青年朋友樹立文明、節(jié)儉、高尚的婚俗意識,從自身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自覺遵守公序良俗,大力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樹立文明婚慶新風,以文明為新婚的起點,以文明為新婚的見證,共建和諧文明社會,共享美好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