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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法律援助案件怎么辦理?
律師解答:
法律援助包括:1.法律咨詢;2.代擬法律文書;3.刑事辯護與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5.值班律師法律幫助;6.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等。除了律師外,法律援助機構還可以指派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本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yè)特長、執(zhí)業(yè)經驗等因素,合理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案件;受援人有證據證明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群團組織、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在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涉及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的,參照適用相關規(guī)定。
律師補充:
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或者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受理。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應當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權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機關、單位加蓋公章。無相關規(guī)定的,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法律援助法》設立了申請人經濟困難說明和個人誠信承諾制度,取代了原先經濟困難證明制度。一旦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法律援助機構依法通過信息共享查詢,或者由申請人進行個人誠信承諾核查經濟困難狀況。這不僅進一步方便法律援助申請人,還提高了法律援助機構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