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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又稱保險契約,它是指保險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一種協(xié)議。即根據(jù)當事人的雙方約定,一方支付保險費給對方,另一方在保險標的發(fā)生約定事故時,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或者當約定事故發(fā)生時,履行給付義務的一種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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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什么?
張磊律師解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通俗來說呢,就是指花錢買保險的人,誰掏錢誰就是投保人,投保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公司。保險人(保險公司)的義務是未來理賠,而投保人的義務則是按時繳納保險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作為投保人,必須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通常是可以變更的,只要新的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并愿意繳納保費,那么經過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后,就可以變更投保人。
張磊律師補充: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就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或保險期滿時,有權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請求損失賠償或者領取保險給付金的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當我們給自己買保險的時候,我們就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但是如果我們給別人買保險,那么投保人就是不同的人了,比如媽媽給孩子買了一份保險,那么媽媽是投保人,孩子就是被保險人。
張磊律師結語:
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的概念只存在于人身保險合同中。說的通俗一點,受益人也可以理解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從保險公司手中拿理賠金的人。受益人通常分為兩種:生存受益人(領取生存理賠金的人)和身故受益人(領取身故理賠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