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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那么,協(xié)議離婚要求賠償有什么前提?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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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離婚要求賠償有什么前提?
駱寶龍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1091條規(guī)定,過錯方如果實施了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其中,“有其他重大過錯”在法律上稱之為“兜底條款”,可以將諸如“出軌”、“吸毒”、“賭博”等重大過錯行為納入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符合大眾的道德預期,在給過錯方道德評判之余,再加之法律懲戒,更有力地保障婚姻中無過錯方的合法利益。
因為離婚損害賠償救濟的是婚姻中無過錯方因對方過錯行為導致離婚而遭受的損失,其他家庭成員遭受的損失可以按照《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有關規(guī)定去尋求救濟。
從以下幾個角度收集證據:一個是過錯方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者口頭陳述;還有由過錯方所在居委會、村委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據;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過錯方與他人結婚登記的證明;另外醫(y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診斷或者相關機構的傷情鑒定書;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以及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者行為的照片,司法、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駱寶龍律師補充: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xié)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是由夫妻親自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就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xié)議書不一定是要有精神賠償的,而是在一方有過錯的情況把傷害到了另一方就可以申請這個費用的賠償,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更好的處理,協(xié)議書就是離婚必須要的一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