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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般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會遇到公司說我們一般都是有適用后錄用的用人原則的,一般試用期都是幾天或者是一個月。其實這些都是合法的,但是假如你已經是正式入職的職員或者是說是要面臨前勞動合同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都要注意。那么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最好呢?
法妞網友咨詢:
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幾年合適?
楊志崢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強制規(guī)定:企業(yè)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意義不是很大。因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3天;在合同期內,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當離職了,所以沒有必要糾結于勞動合同簽幾年最合適。
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包括其中的額外補充條款。有些“補充條款”是針對公司給你的某些“特殊照顧”,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著你要老老實實地“回報”,要想提前離職可得考慮成本。
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最好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因為簽勞動合同是要雙方自愿的,協(xié)商好簽幾年就可以了,再說合同到期后還可以續(xù)簽,在合同沒到期時也可以提出辭職,但是對于勞動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還是要細看明白才行。
楊志崢律師補充: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xiàn)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業(yè)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yè)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