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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更換。那么勞動變更實體程序是怎么樣的,怎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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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變更實體程序是怎么樣的,怎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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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勝友律師事務所沈劍律師解答: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yè);
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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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勝友律師事務所沈劍律師解析:
勞動合同的變更通常在三種情況下進行:
1、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時,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相應變更,如最低工資的調整。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后的變更。
但是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實現。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