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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外出實習,是踏出美好學園,進入復雜社會的第一步,大學生通過實習獲得工作經驗,獲得對于未來的評估和展望,實習是一個美好的起點,是一個過渡的轉折,作為一個青澀的大學生,想必你對職場發(fā)生的一些意外如何處理還不甚了解,今天小編就來告訴你,加入大學生實習期受傷,誰擔責,又該如何處理和索賠?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實習期受傷,是工傷嗎?
是的,這可是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呢,實習單位可賴不掉!我們來看看:
《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對象是用人單位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只有屬于工傷事故范圍的職工,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請求。
其中,“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而勞動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利能力、能獨立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并建立身份隸屬關系、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管理、以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的自然人。按這個標準,受傷的當事人的身份仍是學生而不是勞動者。所以,其在實習期間因工作造成的人身傷害,無法認定為工傷。
學生實習期受傷擔責人是誰?
從根本上來說,在校生到企、事業(yè)單位實習,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獲得更多的實際工作的經驗和技能。實習生為單位提供一定的勞動,只是其進行實際學習的一種必需的手段。
如果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應該按照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形成的實習協(xié)議進行處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實習協(xié)議,可以參照《合同法》中有關技術培訓的條款予以解決。如果按照上述規(guī)定或約定仍無法解決實習生實習期間人身損害的問題,可按照《民法通則》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有關過錯責任的規(guī)定,根據實習人員和實習單位過錯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于學校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則應該看該公司是否與學校之間就實習生的人身傷害問題簽訂相應的實習合同或者學校在實習的指定與管理過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如雙方就人身傷害事項簽訂了合同,那么就按合同的具體內容來執(zhí)行。若該公司與學校之間沒有簽訂具體的合同,就按侵犯人身損害案件進行處理,可以向該公司要求賠償。若學校在選擇實習單位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責任定性為學校疏于管理的責任,是疏于實習安全教育落實之責任。
實習生也是人,是父母的寶貝,是未來的社會棟梁,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傷,是屬于工傷的,想要逃過負責和賠償的單位,你們一個也跑不了!同時律霸小編也提醒廣大實習生,實習期間要注意安全,畢竟職場不是學校,還是會發(fā)生意外的,作為家里的寶貝,務必保護好自己!同時也要謹慎挑選單位哦!如果您有所疑問,歡迎致電或圖文咨詢我們律霸法律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