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酒駕被抓拘留十日以下,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要暫扣六個月的駕駛證。如果是達到了醉駕的標準,醉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駕和醉駕的區(qū)分標準如下:
(資料圖)
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酒駕。
2.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最佳。
找法網提醒,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jiān)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對于醉駕的認定要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三、醉酒駕駛在下列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
1.挪車位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車位,并且沒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況
因事發(fā)突然,情況緊急,有特殊情況,需要駕駛機動車,并且未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動放棄駕駛
醉酒駕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繼續(xù)駕駛,并且未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時醉駕
飲酒后將車停到飯店門口,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的。
5.尚未駛出
駕駛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駕車尚未駛出時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