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記名股份的轉讓?!豆痉ā芬?guī)定,記名股票,由股東由背書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大冊。(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的效力。(三)上市股票的轉讓。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上市股票,通常將股票交由托管,股票買賣的交割通過證券經紀商進行,轉讓雙方并不謀面,證券和資金從帳簿上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