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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于員工辭職規(guī)定:可以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合同;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違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隨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要賠償損失。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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