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1.在申請臨時居留簽證時,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合格的新西蘭公民為其擔保,擔保人至少18歲以上。
與擔保人結婚,屬合法且真實持久的關系,打算到澳洲后繼續(xù)此關系。
在申請時打算與擔保人結婚,在申請獲批準時已結婚,且雙方保持真實及持續(xù)的關系。
與擔保人同居一年或以上,且保持真實及持續(xù)的關系。
與擔保人一起生活或僅為暫時性分居。
2.作為配偶臨時居留簽證的擔保人,還有哪些限制?
擔保人除以上條件外,還須符合另一條件,就是五年之內不可有兩次成功的配偶擔保。另外如果擔保人之前已成功擔保一名配偶,那么在五年內,他/她不可以再擔保另一名新配偶。如果擔保人以前是通過婚姻關系被擔保而獲得澳洲永久居留權的,后來婚姻破裂,此擔保人另尋配偶,新條文限制這類人員五年內也不可以擔保其新配偶。
只有當申請在符合了上述全部要求時,申請人才會獲得兩年臨居簽證。在兩年臨居期間申請人可以工作。從遞交申請之日起兩年之后,雙方仍生活在一起或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可獲永居簽證。
3.申請人獲永居簽證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持續(xù)性地得到擔保人的擔保。
·持有配偶臨時居留簽證。
·仍與擔保人保持真實及持續(xù)的關系,并且至少兩年前已申請臨時居留簽證。
如與擔保人的關系已中止,但若是由于家庭暴力、擔保人死亡等原因造成關系中止,申請人仍有可能獲取永居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