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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雙方協(xié)議勞動合同怎么寫
雙方協(xié)議勞動合同寫法如下: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
勞動合同能不能不簽
勞動合同不能不簽,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不利,將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約定要遵循如下規(guī)則:
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找法網(wǎng)提醒,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