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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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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債權是什么時間確定的?
天津赫德律師事務所賈艷慧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額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六)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赫德律師事務所賈艷慧律師解析: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shù)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條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xié)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是,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六)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賈艷慧律師簡介
先后代理多起銀行金融合同糾紛 、民事糾紛,為企業(yè)客戶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參與不良資產盡調、處置,國有企業(yè)對外投資等非訴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