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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進行消費行為時,如果商品或者服務存在質量問題的,對消費者利益造成侵害的,商品服務的提供者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因產品缺陷遭受損害怎么辦?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因產品缺陷遭受損害怎么辦?
律師解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钡谖迨粭l規(guī)定:“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律師補充: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則是指不符合該標準。因此,判斷產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法定標準和一般標準兩種。法定標準,是國家或行業(yè)針對某類產品制定的,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在判斷產品是否有缺陷時,有法定標準的,應當優(yōu)先適用法定標準;沒有法定標準時,方才適用一般標準。一般標準是指產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因購買使用的產品存在缺陷,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損害,那么受害人就可以找生產該產品的廠家或者銷售該產品的店家去索賠,也就是找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由他們對受害人承擔產品侵權責任。簡單來說就是“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