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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融資租賃作為金融手段之一,在中小企業(yè)對外融資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由于兼具“融物”與“融資”的雙重屬性,融資租賃至少涉及“租賃”和“融資”兩種法律關系。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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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權利有哪些?
律師解答:
《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認定的要素主要包括:租賃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出租人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收取租金、租賃期內享有租賃物所有權、合同解除后取回租賃物、違約救濟、支付融資款、保障承租人平靜占有租賃物等;承租人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選擇租賃物、受領租賃物、對租賃物占有及收益的權利、索賠權、違約救濟、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賃物、不得擅自處分租賃物、合同解除后返還租賃物等。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確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并確定對于承租人不按時交付租金的行為是否約定了違約責任。出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中可以提起的訴訟請求從本質來看分為兩種,一種是主張繼續(xù)履行合同,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義務;第二種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賠償損失。
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向供貨人支付價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權。出租人享有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對出租物的占有和處分。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方式收取租金的權利。出租人享有因供貨人的原因產生的索賠權利,出租人可以轉讓給承租人的權利。如果合同約定租賃期滿的租賃物處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證出租物完整的權利。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損害責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擔義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