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根據法律規(guī)定,債的抵銷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債權債務滿足法定抵銷的條件時可以進行法定抵銷,那么抵銷權是什么意思?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抵銷權是什么意思?
張磊律師解答:
抵銷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有不依破產程序以破產債權在破產分配前相互抵銷的權利。抵銷權設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破產債權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債務公平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 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 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 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張磊律師補充:
《企業(yè)破產法》中抵銷權應具備的三個條件:
1、債權人的債權已經依法申報并得到確認
2、主張抵銷的債權債務均發(fā)生在破產申請之前
3、不屬于法律禁止的情形。
法定抵銷權是依據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屬形成權的一種,只有具備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該種權利,這些要件包括:
第一,雙方當事人要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第二,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第三,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第四,雙方的債務需可用于抵銷。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 必須以通知的形式作出,當事人通知的義務是法定的,但對通知的方式以及應當何時作出通知未作規(guī)定??陬^通知方式與書面通知的方式應該說都是允許的,這樣符合民法中法無禁止即可行的原理。只是原則上應提倡使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