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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的,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因此很多公司在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就會想要上市,那么上市公司類型有哪些,上市公司的優(yōu)缺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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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類型有哪些,上市公司的優(yōu)缺點是什么?
(資料圖片)
北京市天沐律師事務所曹鵬搏律師解答:
上市公司類型分為兩類:股票型上市公司、債券型上市公司。
1、優(yōu)點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于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
(3)增加股東的資產(chǎn)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2、缺點
(1)上市是要花錢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
(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定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定的高一點。
《證券法》第五十七條,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fā)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fā)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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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沐律師事務所曹鵬搏律師解析: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jīng)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jīng)向社會公開發(fā)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fā)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yè)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xù)盈利;原國有企業(yè)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fā)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的,可連續(xù)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guī)定高于前款規(guī)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