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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肯定都聽說過非法拘禁罪和搶劫罪,但是,很多人都對這兩者一知半解,并不知道到底什么是非法拘禁罪,什么是搶劫罪,那么非法拘禁罪和搶劫罪的區(qū)別是哪些,兩者的差別是什么?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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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和搶劫罪的區(qū)別是哪些,兩者的差別是什么?
廣東沁森律師事務所吳曉彤律師解答:
非法拘禁罪和搶劫罪的區(qū)別:
一、概念不同。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二、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非法拘禁罪的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搶劫罪侵犯的客體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三、量刑不同。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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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沁森律師事務所吳曉彤律師解析:
非法拘禁罪,從犯罪構成要素來看,犯罪的客觀方面“拘禁”,即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屬于持續(xù)犯罪行為。其方法不限,包括直接或間接拘束他人身體、還包括暴力、脅迫、利用被害人心理等其他形式。犯罪主觀條件是故意的,但不要求以出賣、勒索財物為目的。從定罪量刑來看,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本身過失致人死亡,但沒有使用超出拘禁行為所需范圍的暴力的,以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論處;如果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行為人使用暴力過失致使被害人死傷的,按照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
綁架罪,從犯罪構成來看,犯罪客觀方面“綁架”行為,指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被害人,包括偷盜、引誘等,且綁架行為本身包含非法拘禁的行為。犯罪主觀方面為故意,要求行為人以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并且具有利用被綁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擔憂而達到目的的主觀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