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網(wǎng) Copyright ? 名律網(wǎng)版權所有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那么,簽了認購書可以退房嗎,購房定金會退還嗎?
網(wǎng)友咨詢:買房簽了認購書,交了2萬定金,今天是第三天,還可以退嗎?
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賈熙純律師解答:
(資料圖片)
簽了認購書可以退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么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于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么開發(fā)商就無需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賈熙純律師解析:
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qū)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認為,預約合同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合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xié)議。預約和本約最根本的區(qū)別在于:預約合同僅能請求對方誠信談判,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就本約內容請求履行。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開發(fā)商要求購房者簽認購書的目的是,要和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定金是確保交易順利的一個手段,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后,開發(fā)商目的基本實現(xiàn)。
購房人因為無法貸款、預定資金必須挪作他用、買房決定過于草率等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內容,此時在要求開發(fā)商退還定金,是非常困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購房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于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fā)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并不是房地產(chǎn)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jīng)程序,屬雙方自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