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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對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那么,廣告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都有誰?
網(wǎng)友咨詢:我司承接上游廣告業(yè)務,再委托給下游制作,只賺中間的服務費,此種情況我司印花稅應選哪種來交?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李廷律師解答: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應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由此可知,廣告合同是需要交印花稅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jù)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稅目,廣告屬于加工承攬合同,按照加工承攬來繳納。經(jīng)濟實質(zhì)上來說,貴公司的確只賺取了服務費,但是印花稅是根據(jù)合同性質(zhì)來的。和上下游分別簽訂的合同如果確實體現(xiàn)了廣告,就按照加工承攬合同來繳納印花稅。
李廷律師解析:
印花稅是對合同、憑證等具有約束效力或者法律效力等文件征收的稅,即在經(jīng)濟活動、經(jīng)濟來往中涉及到訂立合同或者是領受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這些情況需要繳納的一種稅。因為其完稅的時候采用在相關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而得名。而現(xiàn)行印花稅只對法律中印花稅條例中所列舉的所有憑證征稅,具體相關如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zhì)的憑證,比如說許可證、營業(yè)賬簿等等憑證文件進行征稅。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guī)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付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應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者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