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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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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案件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
(資料圖片)
律師解答:
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人民法院對于原告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應當予以支持;對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貴重物品、現(xiàn)金損失,可以結合案件相關證據(jù)予以認定。原告主張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受到身體傷害,被告否認相關損害事實或者損害與違法行政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的,被告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
律師補充:
行政行為未被確認為違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視為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行政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一)原告具有行政賠償請求資格;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jù);
(四)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五)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六)在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 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對于原告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應當予以支持;對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貴重物品、現(xiàn)金損失,可以結合案件相關證據(jù)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