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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具體都有哪些行為?
法律分析: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guān)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一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是有其他重大過錯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金額標準是多少?
離婚賠償標準是,有過錯一方給對方造成一般性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除了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之外,還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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