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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孕婦是違法行為,導致輕傷時是犯罪行為。
包括孕婦在內的所有公民,生命、身體、健康權都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毆打、侵犯。如果毆打孕婦致輕傷或以上傷情,行為人將不止是違法,而是涉嫌犯罪。
毆打孕婦至其難產、流產,屬于輕傷級別,行為人將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3年以下徒刑,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毆打孕婦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并發(fā)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屬于重傷級別,行為人將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這里大家需要知道,上述兩種情形下胎兒都將無法存活,但是行為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胎兒尚不屬于我國法律上的“人”,所以只能從對孕婦的損傷角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