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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在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雖然工廠搬遷但并不能絕對導致你不能繼續(xù)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廠簽訂的合同上有條款約定。若你們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現(xiàn)在工廠搬遷,可視為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在你們未達成協(xié)議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那么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的。
工廠搬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因工廠搬遷,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發(fā)生了變化,勞動者不愿意隨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廠搬遷老板不賠錢需要收集證據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于法定上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勞動者是可以拒絕履行并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也可以要求企業(yè)經濟賠償。公司地址的變更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必須要征得個人的同意,單位就屬于單方面的違反勞動合同,要給予員工補償的。不想搬遷的部分員工可以直接去當地的街道反映情況,獲得經濟的補償。工廠搬遷并不應當直接支付勞動者賠償,只有在工廠因搬遷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也無法就新的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以按照企業(yè)經營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企業(yè)應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
法律快車提醒您,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qū)別有這些:
1.條件不同,經濟賠償金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支付的,而經濟補償金一般是用人單位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
2.性質不同,經濟賠償金屬于懲罰性質的,經濟補償金屬于補償性質的;
3.數額不同,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