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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二、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確認無效: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資料圖】
2.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的無效。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7.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無效情況外,其他依法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受法律保護。
三、找法網提醒您,簽拆遷補償協議注意事項:主體是否是合法的、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積、具體位置等主要條款是否明確;是否約定違約責任;履行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不公平條款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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