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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沒有文件可以征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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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沒有文件可以征收嗎?
北京德恒(廈門)律師事務所蔡晨琳律師解答:
不可以,沒有任何的征收手續(xù),是不合法的,必須要有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土地征收批復。
且沒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況下,也是違法的,征收集體土地,必須張貼書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
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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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廈門)律師事務所蔡晨琳律師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要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公告;二是做好調查工作,包括被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此外,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確認調查結果;三是如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申請聽證,應當組織聽證。
有時候,雖然征收方有相關征地的批復文件,但征地報批的程序卻不是完全合法。比較常見的是在征收前沒有舉行聽證,這損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確認權和申請聽證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