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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為了終結現(xiàn)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使之歸于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程序有哪些,怎樣進行?
(資料圖)
法妞網(wǎng)友咨詢:
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程序有哪些?
韋勇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韋勇律師補充:
解散事由出現(xiàn)后,就要進行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之后才能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2014修正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依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清算組成員有前款所述行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公司已經清算完畢注銷,上述股東參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直接以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其他股東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韋勇律師結語: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