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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的罪名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等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chǎn)的規(guī)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