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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律師:伍志銳。
累犯嚴格是不可以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得較為明確,有以下幾點: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因有累犯嫌疑的人采取取保候審很難保證“不致危害社會”,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辦案機關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當然這也要看具體是什么罪行,犯罪的嚴重程度,采取取保候審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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