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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公司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變更公司章程不需要全體股東簽字。變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經(jīng)出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股東以三分之二的多數(shù)表決通過。并且需要在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內(nèi),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企業(yè)章程變更程序
企業(yè)章程變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屬于股東會議審議事項,應通知股東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東會的法定職權,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會作出決議;
4.修改公司章程需經(jīng)股東同意;
5.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應當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并報主管機關批準;
6.公司章程的具體變更應當公告。
公司章程變更后,公司董事會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公司章程具有何種效力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效力:
1.對公司的效力,公司自身的行為要受公司章程的約束;
2.對股東的效力,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zhuǎn)讓股權;
3.對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效力,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